淺析三類已建“平改坡”屬于違法建設
目前我市已建“平改坡”主要有三類情況:第一類是在2000年前按照當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,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頒發《常州市住宅平頂防漏工程規劃許可證》的“平改坡”工程,此類數量不多,沒有按照批準的規定進行建設,政府部門也沒有組織竣工驗收,因此嚴格意義上屬于批準了但違規建設的工程。第二類是經政府非有權單位或者部門批準或者同意的“平改坡”工程。第三類是未有任何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“平改坡”工程。上述三類已建“平改坡”嚴格意義上均屬于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違法建設,由此帶來的問題是,那些居民手中的“合法”手續是否能對抗執法?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建設的“平改坡”如果被確認違法被拆除的話,涉及的相關部門或者人員的責任如何追究和承擔?如果將前兩類或者第一類“平改坡”定性為合法建設的話,怎么認定?如何頒發權屬證明?誰來頒發?頒發給誰?公平公正如何體現?
如果將已建“平改坡”大都認定為違法建設的話,為推進我市“平改坡”的統一實施以及保障執法的公平公正,面臨的最主要也是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對近約110余萬平方米的違法“平改坡”的查處,由誰查處?怎么查處?從以前規劃部門到現在城管部的實踐情況分析,查處乃至強制拆除違法“平改坡”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難:一是調查取證難。二是執法成本高、危險性強。經測算,在當事人配合的情況下,正常拆除違法“平改坡”的費用約為200元/平方米。如果當事人拒絕配合不予開門,需要從樓外搭建腳手架進行拆除,則拆除費用將高達400元/平方米;再由于樓頂二三十米高,執法乃至實施強制拆除的難度很大、危險性很強。三是拆除矛盾多、阻力大。有相當一部分違法“平改坡”確實是因住房困難而建,實施強制拆除對于生活已經十分困難的當事人來說,無疑是雪上加霜,極易引發社會矛盾,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。因次,面對情與法的矛盾,如何既堅持依法執法,又妥善處理好部分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,也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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